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16:59:00
5月21日
中山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11所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下列11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申请延续,该11所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已经到期,依法自然废止,特此告知。
自即日起,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完成学校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特此公告。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中山区教育局
编辑: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