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12:06:0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为完善泉州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日前,泉州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出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7月8日。
增设电梯应尊重原有规划现状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增设电梯应合理规划,鼓励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并保持与住宅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最大程度保护原有绿化景观,并尽量不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和确保通行安全。
适用范围包含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的既有住宅。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范围。增设电梯用地原则上应在现住宅小区或现住宅用地范围内。
增设电梯可申请公积金、公维金
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表决,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梯表决书。
资金筹措渠道包括业主共同出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增设电梯不调整公摊部分面积,不征收相关费用
增设电梯的申报程序包括设立方案初审、公示见证、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简化审批、井道施工监管、井道工程竣工验收、电梯安装等程序。建设方应当按规定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线下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电梯投入使用后,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的,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委托检测机构开展电梯检测。
增设的电梯产权可归同梯号业主共同共有,也可归同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同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同梯号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共有方式后,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由同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增设的电梯产权可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