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8:42:00
长和称,从一开始,欧洲船公司MSC旗下公司就是港口交易的主要投资者;“在未获批准之前,我们绝对不会实施集中”
文|《财经》研究员 郭丽琴
编辑|朱弢
5月22日,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0001.HK,下称“长和”)在其年度股东大会上,再次回应有关港口交易进展的疑问。
此时,距该交易最初披露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实际进展依然悬而未决。
据长和发给《财经》的“股东周年大会上答问节录”,股东关于港口交易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其一,关于该拟议交易(the proposed transaction),是否欧洲船公司MSC旗下公司才是本次主要投资者?其二,目前交易最新进展是什么?
针对第一个问题,长和方面回应称:“是的,从一开始就是如此”。这也是长和首次介绍交易的主要投资者。但该回应并没有解释“主要投资者”的定义,以及为何要披露这一信息。
5月23日中午,一位长和方面的知情人士透露,据香港上市公司惯例,在此次长和港口拟议交易中,“主要投资者”是指买方“贝莱德-TiL财团”中持有超过50%股权的一方。具体而言,欧洲船公司MSC旗下的TiL公司是本次拟议交易的“主要投资者”。
对于“谁才是主导此次交易和反垄断申报的收购方”,该知情人士称没有更多信息补充。
据《财经》此前文章,本交易中,收购方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买方应是本次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义务人,其他交易方则需予以配合。
3月4日晚间,长和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告称,拟将旗下系列港口业务出售给“贝莱德-TiL财团”,总价格为227.65亿美元。
此次交易覆盖23个国家的43个港口资产权益(不包括中国内地和香港)。其中,位于巴拿马运河关键节点的克里斯托瓦尔港和巴尔博亚港亦被纳入交易范围。
买方“贝莱德-TiL财团”由三方构成:全球最大资管机构美国贝莱德集团、贝莱德旗下基建基金GIP,以及全球最大航运集团MSC(地中海航运)占股70%的码头投资平台TiL。(详见:长江和记港口千亿交易面临反垄断审查)
两位曾深度参与类似交易的业内人士认为,长和披露MSC旗下公司是“主要投资者”,很可能意味着,主导该交易的反垄断申报方为MSC的相关实体,而非此前业内普遍认为的贝莱德。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买方财团中,MSC是港口行业的相关主体,所以反垄断法需要分析的对相关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更可能来源于MSC方。
《财经》已就长和港口交易的反垄断申报义务以及相关进展询问MSC、TiL、贝莱德,但截至发稿,未获置评。
5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3月以来,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发表声明强调,对长和集团出售港口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有关企业对此保持清醒认识,审慎行事。
MSC旗下公司是反垄断申报主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的要求,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的标准,需要提前申报。如果负有申报义务的经营者,没有按法律要求提前申报,或者申报后未经批准就直接集中,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4月27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称,高度关注长和的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不论市场监管总局还是长和均未披露,巴拿马港口的交易方——长和或“贝莱德-TiL财团”是否已经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
那么,各交易方中,谁应承担更多的申报义务?多位资深业内人士称,最终需要具体看协议约定,大原则是看谁有控制权,如果有控制关系,可能会穿透股权来看。
在反垄断法中,控制权是一个重要概念。由于长和将出售其在和记港口的全部80%权益,且交易完成后将不再对目标资产拥有任何剩余控制权,因此在评估港口出售交易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时,只需计算待出售资产的中国收入,而不是长和的收入。
大成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分析,本交易中,贝莱德-TiL财团作为收购方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该财团应是本次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义务人,其他交易方则需予以配合。此外,包括罚款在内的未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主体也是贝莱德-TiL财团,而非长和。(详见:长和港口交易方是否提交了反垄断申报?)
但是,此前交易双方并未披露“贝莱德-TiL”财团中每位投资者的所有权比例以及具体权利分配情况,而这些体现在交易文件合同条款中的细节,才决定了到底哪一方才是主导反垄断申报中的力量。
此前,业内普遍认为,贝莱德是买方财团中主导该交易的反垄断申报方。但4月14日,有媒体报道,经营MSC的意大利阿彭提(Gianluigi Aponte)家族,正成为寻求成为“贝莱德-TiL财团”牵头投资者。
该报道指,交易完成后,阿彭提家族控制的TiL将成为所有港口的唯一所有者,只有巴拿马的两个港口将由贝莱德控制。 TiL成为和记港口交易的单一持有人。而在TiL的股权结构中,MSC占比为70%,而另外两大股东——贝莱德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合共占比约30%,意味此次交易真正的买家不是美国人。
前述两位业内人士认为,综合各方消息,本次长和回应中所称的“主要投资人”——MSC旗下公司,其实才是主导此次交易和反垄断申报的收购方。
那么,长和为何要在此时披露“主要投资人”是MSC旗下公司?
MSC是全球以运输能力计最大的航运公司,在世界上各大型港口均有航线,并以安特卫普港作为母港,该公司没有上市。公开资料显示,MSC 成立于 1970 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自 1978 年成立以来,一直是由阿彭提 (Aponte) 家族掌舵的私营企业。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观察长和港口交易的监管挑战,既不能没有反垄断视角,又不仅仅是反垄断问题。一方面,买方财团里MSC是港口行业的相关主体,所以反垄断法需要分析的对相关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一定来源于MSC方。另一方面,贝莱德是资产管理公司,较难认定其对相关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
此前,已有不愿具名的人士告诉《财经》,贝莱德是资产管理公司,它的投资行为通常是通过基金来实施的。由于基金的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投资和管理,而非直接进行市场交易,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很可能未达到8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申报标准。
交易进展依然“悬而未决”?
针对港口交易目前最新进展,长和方面回应称,会全力配合审查,“在未获批准之前,我们绝对不会实施集中”。
据《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在签署集中协议后,实施集中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另据此前报道,一般而言,监管部门对此类交易的直接介入,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详见:长和港口交易方是否提交了反垄断申报?)
在接受访问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他们均未能从长和的最新回应中了解到目前的交易进展,以及该交易是否已经提交了反垄断申报。
其中一位人士解释说,“交易未获批准”有多种可能性,第一,没有提交反垄断申报;第二,双方还未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第三,提交了反垄断申报,但未能获批。
该人士称,而“绝对不会实施集中”的字面意思是不会“应申报但未申报”,又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可能双方签了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但没实施;第二、还没签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此前,据5月12日长和在其官网发布的新闻通稿,此交易绝不可能在任何不合法或不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而长和于2025年3月4日的公告中则说明:“交易之完成取决于一系列条件的达成,包括法律和监管部门之同意及批准、不存在违法或法律禁止的情况、获得公司股东的必要批准以及最终文件中约定的其他适当及常规条件。
责编 | 秦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