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文章网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天降乌龟砸死男童后续:法院判了!总赔偿128万,物业和保险无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08:30:00    

在城市的喧嚣与宁静交织中,谁能想到,一只小小的乌龟竟能掀起如此惊涛骇浪,改写一个家庭的命运?这不是科幻故事里的荒诞情节,而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间悲剧。

2024 年底的广东韶关,赵某夫妇正与孩子沉浸在小区生活的温馨日常中。孩子欢快的笑声,是他们生活中最美的音符。然而,命运的齿轮却在不经意间陡然一转,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如同致命的炮弹,精准地砸中了孩子的头部。瞬间,孩子倒在血泊之中,原本幸福的画面戛然而止,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惊恐与悲痛。

经调查,这只肇事乌龟来自小区业主张某家。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的世界崩塌了,他们不仅要承受失去孩子的剧痛,还要面对复杂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在巨大的精神打击下,他们强撑着,为逝去的孩子寻求一个公正的交代。


面对飞来横祸,赵家第一时间将目光投向了小区物业。他们认为,物业肩负着小区安全管理的重任,在预防高空坠物方面理应有所作为,如今悲剧发生,物业难辞其咎。但物业却迅速摆出 “防御姿态”,称已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等方式履行了职责。物业还强调,乌龟属于张某的私有财产,其坠落是张某个人管理不善所致,超出了物业的直接管理范畴。与此同时,物业提及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试图将保险公司拉入局中。

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后,却以物业无责为由拒绝赔偿。在保险合同的框架下,只有物业需承担法律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既然物业无责,保险公司自然置身事外。

无奈之下,赵家只能将主要赔偿诉求寄托于张某。毕竟,乌龟是他饲养的,因他的疏忽导致悲剧,理应承担主要责任。赵某夫妇提出 130 万元的赔偿要求,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抚恤金等各项合理费用。但张某却觉得自己是 “冤大头”,他坚称这是一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意外,自己并非故意,不应背负如此高额的赔偿重担。

三方多次协商,却始终在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每次谈判都在激烈的争议中收场,问题陷入僵局。

武江法院受理案件后,展开了细致入微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本案中,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者,因管理不善致使乌龟爬到窗台坠落,最终酿成大祸,即便他主观上无故意,也难逃法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动物饲养人严格责任的要求,旨在督促饲养者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保障公众安全。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物业公司只有在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时,才需对高空坠物损害负责。而在本案中,赵某夫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物业存在此类失职行为。事实上,物业已进行了宣传和公共区域检查等工作,履行了一定安全管理职责。因此,法院判定物业无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清晰界定了私人行为与物业管理责任的边界。

由于物业公司无需担责,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自然也无需理赔,保险赔偿以被保险人需承担法律责任为前提。

这场悲剧,以 128 万元的赔偿调解暂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未结束。高空坠物的危害超乎想象,一只小小的乌龟,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能成为夺命凶器。这警示着每一位居民,尤其是居住在高层的人们,务必重视家中物品的摆放与宠物管理,哪怕是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都可能引发无法挽回的后果。

同时,这一事件也为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明确自身职责与义务,加强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才能更好地应对此类突发状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安全意识,守护好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相关文章